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採購金額在10萬元邊緣問題處理

今年學校午餐廚房設備獲得補助10萬零700元,很尷尬的金額!要發包與否呢!
學校今年預計購買掀冰櫃、抽油煙機、中央RO系統。
問題有二:
1.三項採購品是否可以視為異業採購,採分批採購?
2.如三項可以由同一廠商承包,如經估價未達10萬,是否可以不必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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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解:
此三種物品尤其時RO淨水系統可與其他二件視為異業採購。(不過這個部份經詢問幾位總務及專業人員有些微希望採較保險的方式執行)

採購法
第 14 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
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
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
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問題二解:
所以問題解決來到問題二,
可以請總務經詢價後,檢附廠商估價單(或做成預算書),說明執行金額未達10萬,簽請主官裁示後逕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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