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關於教育部的交通安全、友善校園園.....等等等評鑑等的粗淺看法

討論這個議題有以下的假定~
  1. 再精實和優秀的學校團隊的能力是有限的。
  2. 交通安全教育、反毒教育...等等等教育在國民教育階段實施有其一定的目標和需求,並非無限上綱的擴大。(以交通安全為例,總不能要學校連考駕照需要的知識都要教授吧?)

基於以上兩點 ,有以下的論述~
  1. 一件事如果只要花一分力就能達到應有的效果,就不應再花十分力氣去做他,因為做了也是沒有多大意義的。舉個例子,假設要教會小朋友學會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只要透過繪本的閱讀及討論就可以達成,就不必要再多辦理宣導、話劇、書法、作文....等等等的方式,只為了達成相同的目的,因為多做並不會有相對的加乘效果!簡單的說假設吃飯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身體所需的營養,吃一碗飯就能達到所需,吃十碗沒有其他效果,只會讓人更胖而已。而為什麼學校要多做這些事,原因是由於評鑑造成的結果。
  2. 如果學校團隊全部的力量是有一個額度上限的。當團隊花了越多時間力氣在這些評鑑上,所餘下能做其他教育目的的力量就會越少。試問學校教育的主要目的為何呢?是否是這些評鑑上的東西呢?稍為思考結果就能不証自明。
 結論~唉,真不知道這些評鑑的目的是在讓學校教育更全面,還是在讓教育更扭曲啊!

哈哈,有點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但發發牢騷總是讓人心情舒坦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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